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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5月15日起,自贡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哪些职工可以申请“按月提取”?
答:在自贡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退休封存除外)未冻结,且2008年8月至2014年5月未申请过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原商业贷款未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申请“按月提取”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按月提取执行时间
根据职工申请情况决定,申请次月执行按月提取的,在申请后下一个月起执行按月提取;申请当期执行按年提取后次月执行按月提取的,在当期按年提取执行后下一个月执行按月提取。
举例:王先生每年10月份执行公积金贷款按年提取,于今年5月办理按月提取签约业务,若选择申请次月执行按月提取,则6月起执行按月提取;若选择申请当期执行按年提取后次月执行按月提取,则10月执行按年提取后11月执行按月提取。
三、申请次月立即执行按月提取的,执行按月提取以前已经偿还未提取的贷款本息部分可以补提吗?
答:不补提。对申请次月立即执行按月提取的,执行按月提取以前已经偿还未提取的贷款本息部分,不进行补提。可选择当期按年提取后次月执行按月提取,即可不影响提取额。
举例:陈女士于今年1月开始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1000元,于5月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若选择申请次月执行按月提取,则6月可提取5月的还款额1000元,1-4月还款额4000元不进行补提。
四、“按月提取”可以在当前余额内提取吗?
答:不可以。为保持购房类提取原则一致,按月提取延续按年提取的原则从上年末账户余额中足额提取月应偿还金额,上年末余额不足的,仅提取上年末账户余额。
五、什么情况算住房公积金正常还款?
答:还款当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就视为正常还款。
六、“按月提取”执行提取的时间是固定的吗?
答:是的。原则上每月8日和28日执行提取,因放假、系统升级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执行的,执行会顺延。
提示:“按月提取”并非按月抵扣公积金贷款,而是指公积金中心将签约职工上月还款本息金额划款至职工签约银行账户。请签约职工在贷款还款日注意保证扣款银行账户金额充足,避免贷款发生逾期。
七、当月没有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后面可以补提吗?
答:不可以。职工当月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暂不执行提取,且未提取部分不再补提。
八、按月提取的额度是多少?
答: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为委托方上年末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超过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提取月上月偿还贷款本息计划金额,上年末账户余额不足的,仅提取上年末账户余额,上年末余额为零的,当年暂不提取。
举例:李先生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额为2000元,若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2000元,按月提取金额则可足额提取2000元;若其上年末账户余额为1000元,按月提取金额则为1000元;若其上年末账户余额为0,则当年不提取。
九、有哪些方式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提取”?
答:线上线下均可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自贡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zggjjzx.com/ispwx/)、微信公众号(微信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办理,或携带身份证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各管理部服务大厅临柜办理,涉及夫妻双方的需双方到场并携带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
提示:网上渠道办理方便快捷不排队,建议大家通过网上渠道办理。
十、“按年提取”与“按月提取”可以互相转换吗?
答:可以。已签订委托按年提取的,可选择变更为当期按年提取后次月执行按月提取,或者变更为申请次月立即执行按月提取,也可选择将原按年提取终止后重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已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也可选择变更为按年提取。
提示: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同一种提取方式哟。
十一、什么情况下先在主借款人账户提取,后在配偶账户提取?
答:签约执行时,系统按照顺序提取原则自动执行,首先是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年末余额内提取;主借款人上年末账户余额不足、配偶住房公积金上年末账户余额足够的,则顺序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主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年末余额均小于提取额时,则优先从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提取,不足部分再从配偶账户中提取。
举例:李先生和张女士为公积金贷款职工,每月还款本息额2000元。李先生为主借款人,若李先生公积金上年末账户余额大于2000元,则从李先生账户足额提取;若李先生公积金上年末账户余额小于2000元,张女士公积金上年末账户余额大于2000元,则从张女士账户足额提取;若双方公积金上年末账户余额均不足2000元,则先从李先生账户余额提取,不足部分再从张女士账户中提取。
十二、“按月提取”银行收款账户可以自由选择吗?
答:可在7家合作银行进行自由选择,主贷人本人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及自贡银行开设的正常I类银行储蓄账户均可作为收款账户。
十三、在按月提取期间未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月份,按月提取失败后转为按年提取后会补提吗?
答:不会,按月提取转为按年提取的,自转换次月起第12月执行按年提取,原按月提取期间未正常计提的不再补提。
“按月提取”业务咨询电话
归集管理科 0813-8213538
贡井管理部 0813-3310406
大安管理部 0813-5101706
沿滩管理部 0813-3802174
荣县管理部 0813-6210261
富顺管理部 0813-7207272
自流井管理部 0813-826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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